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

視覺藝術欣賞──藝術與經驗

  藝術對於我的意義,大多只存在「繪畫」這個階段,我曾經很喜歡畫畫,為了要完成一幅作品,甚至畫上一整天我都不會嫌累,或許就是如此極端的喜好,使我對藝術產生了誤解,以為「藝術」的範圍只限定在「繪畫創作」上,這似乎同樣是部分大眾對藝術的誤解,然而「繪畫」只是藝術的一小部分。


  曾經,我在屏東的東港內,弄丟了我的數位相機,相機的價值雖高,但實際上弄丟那獨一無二的相片才叫心痛,因為就算再去一次拍回來的相片,一定也與第一次去的不同。因為我弄丟的不只是相片,感覺就像丟了部分的記憶。後來有一位撿到我相機的善心人士,通知我並寫了一封信:「人一生中會弄丟很多東西,包括記憶。」有時候藉由照片所喚回的記憶,感覺是如此喜悅的,而有時候,一件美的藝術作品,也能有如此的功用。對目前的我來說,藝術之於我,或許就只有進步到如此。 


  我很喜歡使用Google map到處看世界,尤其是歐洲地區,愛不釋手的程度到用街景地圖逛了法國巴黎一圈都不嫌累,當然酸的不是腳,大概只有手指。或許有人會覺得沒有實地到歐洲當地走走,在網路上也只是走馬看花,但這個舉動是不是走馬看花,真的端看自己。誰說到處旅行的人,就不會是走馬看花呢?能如此有信心,是因為我「看」他們的建築與歷史、還試著找尋空運過台灣的香味來「聞」、尋找在台灣能「嚐」著異國風味的飲食、「聽」著他們的古典樂或流行樂……但是最重要的還是五感或「知覺」之外的「感覺」──這個國家帶給你什麼樣的感覺?我喜愛法國的文化,「文化」這個字詞要深層的討論,大概又可以寫的長篇大論,為了不離題就簡單的舉幾個例子,包括法國的歷史、建築、教育方式、人們的生活方式……但這都是屬於法國與這個國家的人民,在精神上,愛上法國這件事到底意義為何?我的回答是,我在尋找「能夠了解我與我能夠接受的地方」,這無關認同的問題;而所謂的「地方」並不是一個實際的城市或國家。在閱讀過「美感感應」與各種勉勵台灣人遊歷的書籍,我相信我只是在找尋比較適合我存在的某些地方。


  國中在升學為目標的高壓力下,意外激發了我一些觀察世界的能力,而這個能力不是我能掌握的,一但無法控制,天賦極有可能是一把雙面刃。到了高中,我才了解如果那樣的狀況下,我能將任何我所感受到的東西,化為一件藝術作品,那將是我宣洩情感的出口,所以直到現在,藉由想與人分享的心情,我都還在尋找那樣的出口。「藝術活動就是人類將自己的情感、經驗,藉由動作、線條、色彩、聲音或文字表現形式,來傳遞具有共同經驗者,引發共鳴。」


  然而,欣賞美的能力是需要培養的,並不專於從事藝術創作的人們。嚮往去歐洲的我,那肯定是我接下來持續不斷要努力的方向。我認為的藝術,與人的情感脫離不了關係,而那也會是不會停止探索的課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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